问题 | 盗窃后销赃属于吸收犯吗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盗窃犯罪发生之后再进行销赃活动,这并不符合吸收犯的定义。
所谓的吸收犯,是指在数个独立的刑事法律关系中共存的情况下,其中一个法律关系被另一个法律关系所吸收的现象。 然而,盗窃和销赃作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不具备吸收的条件。 就判刑标准而言,盗窃罪量刑的具体方法取决于多项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所盗取财物的价值大小、盗窃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犯罪者对此事的认知态度等等。 例如,如果盗窃目标数额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恶劣情节,将会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那些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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