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条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侵犯通信自由罪,其基本含义即为蓄意隐匿、销毁或非法擅自开启他人信函,从而对公民所享有的通信自由权益造成严重侵害之违法犯罪行为。
在认定该种犯罪时,需综合考虑并符合以下四个重要条件: 首先,从客观方面来看,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隐匿、销毁或非法擅自开启他人信函。 具体而言,“隐匿”特指将他人信函秘密隐藏起来,使得收件人无法察觉到其存在; 而“销毁”则是指将他人信函予以撕毁、焚毁、遗弃等方式,使信函彻底消失不见; 至于“非法擅自开启”,则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发件人或收件人的明确许可,擅自私自开启他人信函。 其次,必须要明确的是,这类行为已经实际侵犯到了公民所享有的通信自由权益。 通信自由权益乃是公民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自由进行通信且不受任何他人干预的合法权益。 第三,在情节严重性上也有严格要求。 例如,多次实施隐匿、销毁或非法擅自开启他人信函的行为; 隐匿、销毁或非法擅自开启他人信函的数量较大; 以及由此引发的严重后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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