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他人罪什么是特定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教唆他人犯罪中的特定人”,主要指的便是那个接受教唆从而去实行某项犯罪行为的个体,亦即具体的、真实存在的、有自主意识和行为能力的人。
此处所论及的教唆犯,则特指那些故意诱使他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罪犯群体。 然而,在整个教唆犯罪的过程之中,那个被教唆的特定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够作为符合该罪名特征的主体。 倘若被教唆的对象缺乏这种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在其已经进入成年却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这个范围内,那么对教唆犯应当按照间接正犯这一新兴理论加以解析并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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