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物侵占罪开庭对方撤案后会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金及财产侵占罪作为一项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通常由负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出诉讼请求,因此受害者并不具备自主撤回控告案件的权限。
然而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例如犯罪情节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损害较小,相关法律可能不再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又或是犯罪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在经过全面细致的核实审查后,该案件有可能被停止审判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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