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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是由谁受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作为一类特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其属于典型的“告诉才处理”范畴,并且具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特殊性质。
所谓“侵占罪”,即故意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未经合法权利人同意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已被抛弃的物品或被掩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上,“告诉才处理”意味着只有当受害方提出控告后,相关司法机关才能启动调查程序进行审理;
若受害方由于受到强制或威胁而无法行使告知权,则人民检察院以及受害方的近亲家属亦有权提出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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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