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在哪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罪一般情况下由犯罪行为地的公安部门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并开展全面的侦查行动。
这里所说的犯罪地涵盖了两个主要层面:首先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即实施犯罪行为的所在地以及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准备场所、启动点、经过路线、终止地点等; 其次是犯罪结果的发生地,涉及的范围更广,包括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受害者所在地点、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及销售地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持续或继续的状态,那么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所有地点均应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原则上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当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益、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时,有权自行立案侦查。 而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则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展开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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