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只判一方是否合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罪仅判决其中一方是否合乎法理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详细分析。
通常情况下,若在聚众斗殴事件之中,仅有一方行为满足聚众斗殴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仅对此一方进行定罪量刑无疑是合适的。 举例来讲,假设一方有预先策划、严密组织并主动引发争端,而另一方则是在遭遇对方暴力攻击之后的防卫行为,而且该防卫行为无明显超过必要程度的情况出现,此时便有可能仅对主动开始斗殴的一方判定刑事责任。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知:对于聚众斗殴的犯罪者,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但若存在如下任一种情形,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则将接受为期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 (2)聚众斗殴人数众多、规模庞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4)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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