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能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敲诈勒索犯罪的被告符合特定条件时,他们可能获得非监禁执行的权利。
所谓非监禁执行,系指对被判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的罪犯,在因其个人状况出现法律规定的某类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在监狱或其他类似机构中接受刑罚的执行时,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替代措施。 对于这类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是否能够适用监外执行,需要全方位地评估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譬如说,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治疗; 或者是孕妇或哺乳期内的母亲; 又或是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都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