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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老师职务侵占罪认定证据有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学校教职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案件,法院进行审判定罪时所需要的证据资料通常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要的就是有关主体的证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能直接证明该涉案人员的教师身份及其在校内具体职位的各种相关书面材料。
其次,针对主观方面的证据,主要通过嫌疑人的供述笔录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明确其涉案过程中的非法占有意图。
然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来讲,客观方面的证据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包括了财务账簿、资金流动记录、相关的合约或者协约等一系列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实际存在着利用职权之便利而实施侵占学校财产行为的有力证据。
最后,也是不可忽视的证人证言,这些证言可能来自于与嫌疑人同为教职员工的同学、学生以及学校的管理层等知情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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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