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和诈骗罪能否并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与诈骗罪并不会被视为可以合并处理的案件,除非罪行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可能源自于同一起犯罪事件或由同一种犯罪行为触发。
其中,危险驾驶罪是对在道路上使用机动车辆进行高速竞速,情节极其严重的犯罪; 以及饮用烈性饮料后依然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法律定义。 此外,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时,超过额定乘客载人数量太多,或者以过快的速度行驶,也被视为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涉及到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同样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而诈骗罪,则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这两项罪行在犯罪构成要素、法律性质上都有很大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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