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能撤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的案件,性质上属于公共控诉案件,按照通常的情况,这类案件的起诉问题无法通过撤销诉讼来解决。
公共控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涉嫌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正式的法律诉讼请求。 在这种进阶性的法律程序中,案件的推进与结案,不会受到被害者个人意愿的直接干扰或影响。 然而,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例如案件的具体事实状况尚未明朗清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 又或者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显著较低,对社会大众产生的危害性相对较小,以至于没有达到法律所认定的犯罪状态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考虑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害者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结束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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