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拉群刷红包是帮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微信平台上建群进行刷红包活动是否符合刑法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标准,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解析。
假设行为人明晰熟知他人借助互联网手段进行犯罪行为,却仍然为之提供建立虚假社交群组并发动红包攻击等“助攻”行为,且该类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举例来说,若行为人所实施的拉群刷红包行为是为了协助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转移资金、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或者明知道这些资金将被用于非法或犯罪活动,但依然积极参与其中,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极有可能触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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