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侵犯客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对于强制猥亵罪的认定,其指向的首要及最为重要的客体乃是他人的性自主权以及人格尊严两项权益。
性自主权可以被理解为,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决定自己的正当性行为,这是一种不可剥夺、不容侵犯的基本人权。 而人格尊严,则是指每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人,都应该享有受到他人尊重的权利,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法律保护的核心价值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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