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应单设袭警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袭警罪具有深远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种行为已不仅仅是对警察个人权利的侵犯,而是严重挑战着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享有的威严与尊严,进而对整个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因此,通过设立袭警罪,我们可以更加鲜明地表达出对于警察执法权益的特别关注与保护,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确保警察能够依法、公正、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单独设立袭警罪不仅有利于明晰相关法律界限,更能提升司法裁判的精确度以及统一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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