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存款是否构成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银行存款并不被视为侵占罪的对象。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利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和手段,将应为第三者保管之财物及其附属物、被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达到对应金额标准,且在他人要求归还时拒绝履行返还义务的行为。 然而,银行存款并不符合上述定义中的“应为第三者保管之财物及其附属物、被遗失物或埋藏物”这一条件。 实际上,存款是由储户与银行依据储蓄合同而建立起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然而,若有人通过欺骗、盗窃等非法途径获取他人银行存款,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会触犯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诈骗罪、盗窃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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