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查封财产范围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所采取的查封措施所涉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资产:首先是犯罪分子通过该项犯罪行为所累积的财富及相应的孳息,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如储蓄、投资回报、购买的房地产和车辆等多种形式的资产;
其次,还包括罪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专门制作或购入的各类工具,例如用于推广其向公众吸收存款业务的相关设备等等。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查封措施的执行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仅限于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查封,而不能涉及与犯罪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合法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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