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场合拿东西算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共场所擅自取用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本质性的侵占罪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深入地分析。
侵占罪乃是一种目无法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流通为主要目的犯罪行为,包括代为别人保管财物的过程中,对其所有权置之不理,或者在遗弃物或者被掩埋的物品上,采取恶劣手段使之成为自己的私人财产,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仍拒绝返还。 倘若在公共场所中取用户外之物,如他人遗忘的物品或者被掩埋的物品,同时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且涉案金额较大,且在被要求归还时仍然拒绝,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例如来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拾得他人遗忘的贵重物品,失主前来索回却遭到拒绝,且该物品的价值已经超过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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