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构不构成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之下,合伙人可能会被判定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这一犯罪概念是指,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漠视它人的财产权利,蓄意将原本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遗失之物或隐藏之物据为己有,并且在数额上达到了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将这些物品归还给原所有者。 例如来说,若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某位合伙人利用其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优势地位,未经合法授权便擅自将属于合伙组织的财产据为己有,且在其他合伙人提出归还请求时,仍然坚持拒绝归还,那么当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时,便满足了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