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是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乃是以贩卖人口为主要目的,采用各种违法手法如拐骗、绑架、收购、贩卖、接收、转运女性和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
涉嫌触犯此项法律规范之主体在行为上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他们实施了以上所提到的任何一种关于处理妇女、儿童的违法行为; 其次,从本质上看他们有明显的贩卖目的,即试图将妇女、儿童转化为商品进行商业交易,从而获得不法收益。 例如来说,如果行为人通过欺诈、诱惑等手段将妇女、儿童带离原处,并计划将其出售给其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涉及到拐卖妇女、儿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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