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的追诉期有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作为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径,所涉及到的刑事诉讼时效期限相当之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行为所作的追诉时间分别如下:首先,若犯罪行为所涉的法定刑罚对应的最高刑为低于或等于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将为五年; 其次,若犯罪行为所涉的法定刑罚对应的最高刑为高于五年但低于或等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将为十年; 再次,若犯罪行为所涉的法定刑罚对应的最高刑为高于十年但低于或等于十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将为十五年; 最后,若犯罪行为所涉的法定刑罚对应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则其追诉时效将为二十年。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若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存在进行追诉之必要,那么就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根据上述标准,由于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罚便已达到了五年有期徒刑,因此从大体上来说,这一罪犯的追诉时效一般将设定为十五年。 然而,若绑架行为导致被绑架者死亡或者对被绑架者实施了杀害行为,那么罪犯将面临死刑的惩罚,此时的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对于具有连续性或者持续性的犯罪行为而言,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另外,假如在追诉时效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时效将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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