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的构成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抢夺罪”,即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受害者未能察觉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手段获取了数量较大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要构成此项罪名,须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必须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意图;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地对财物进行实际控制的行为,使得被害人无法及时做出反应,从而成功获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最后,所抢夺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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