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监外执行几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的监外执行期限并非固定不变为数个月之久,而需根据特定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规范予以裁决判断。
通常而言,监外执行措施适用于那些被法院宣判为拘留、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在服刑期间遭遇了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特殊状况,使得其无法继续在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中执行刑罚,因此,司法部门会暂时采用这种灵活变通的执行方式。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类案件,若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治疗; 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均可考虑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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