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同犯罪人应当依据他们在整个非法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予以惩罚。
倘若这些同谋者在该犯罪行为之中扮演了核心角色,那么便应当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首要分子来依法定刑。 要是他们仅仅起到次要或协助性的作用,那就被视为从犯,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完全豁免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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