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不批捕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盗窃罪案件时,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往往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内容:首先,假如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径,或证据间互相矛盾以至于无法构建出条理清晰的证据链,那么检察机关很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
其次,倘若犯罪情节相对于其他严重犯罪而言非常微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将有可能会选择不予批准逮捕; 再次,倘若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犯罪,或是偶然违反法律法规,其盗窃数额较小,同时还能够积极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及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那么检察机关也有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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