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罪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贩毒罪的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具体包括:首先,倘若犯罪人属于初次犯罪,且先前并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其主观恶意程度相对较低;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后能诚实而彻底地交代自己所犯罪行,便可被认定为坦白之举,这将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情真相;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主动放弃继续犯罪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形就构成了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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