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中关于物品的占有权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盗窃犯罪,对于物品占有的界定显得颇为错综复杂。
一般而言,占有这一概念既包含了现实意义上的占有,亦涵盖了主观意念中的占有。 换言之,所谓的“占有”不仅包括对财物进行实质性的掌控与支配,譬如财物正处在某个人的手中、身旁或者位于其实际控制的空间内; 同时也包括了尽管财物并未处于某个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然而根据社会普遍认知,我们仍然可以将其视为对该财物享有占有权益。 例如来说,当他人将自行车停放在路边且未加锁时,即便车主此时已经暂时离开现场,但从社会大众的角度来看,他依然被视为对该自行车拥有占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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