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施暴者的行为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基本而言,倘若发生任意殴打他人民众的行为,且情节极为恶劣,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名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情节恶劣"包括无端反复且毫无秩序地殴打他人、使用器具或者持有武器进行无故伤害以及给受害者带来诸如骨折、擦伤等等更为严重的身体损伤等结果。 然而,若仅仅是普通的打架斗殴事件,并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情节恶劣"的标准,那么便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此类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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