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款如何追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实践处理过程中,对涉案款项的追缴主要遵照以下明确且严谨的原则及具体的执行措施:
首先,需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获取的所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收入及其收益进行详尽彻底的清查与追缴。 这其中不仅涵盖了通过各种途径所获得的资金、财物以及房地产等资产,还包括了用于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相关工具、设备等物品。 其次,对于这些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应依法予以没收。 在此过程中,我们会全力以赴地调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资金流动方向,并对其可能存在的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进行深入追查。 最后,对于那些明知是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人员,同样需要依法进行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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