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判刑可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犯挪用资金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只要满足特定法定条件,就可享受相应的减刑机会。
具体来说,若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能够切实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努力接受改造和教育,并且积极地表现出其真心实意的悔过态度,又或是展现出独立有功的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减刑。 然而,对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由于其行为贡献所体现出的积极意义更大,因此其得到的减刑幅度也会更大。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有的减刑都需由执行机关根据事实情况,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减刑申请并提交书面建议书。 然后,人民法院会组织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对这些减刑申请进行深入细致地审理,只要确实存在真诚悔过或立功的事实,便可依法裁定给予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