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怎么撤案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销非法拘禁行为的司法程序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复杂性。
通常而言,倘若能证实案件并不存在任何涉及犯法的事实、或者持续已有一定时间且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期、或者法规明确给予特赦并免去相应的刑责、甚至涉案人员已经去世等,那么此种情况下,相关刑事案件便有可能得到撤销。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满足确凿和充足的立案条件,此种情况同样可能使司法机关决定撤销该刑事案件。 另一方面,当案件的实际情状显著微小并且产生的危害极为有限,无法构成犯罪时,亦可以考虑撤销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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