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抢夺罪中的抢夺行为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抢夺罪”的相关定义,抢夺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他人毫无防备且未料到的情况下,公开实施对财物实施直接物理控制的行为,从而使得被害人无法及时进行有效抵抗,最终成功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此类行为通常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公然性,即犯罪嫌疑人会在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面前,毫不掩饰地采取行动,直接夺取财物; 其次,突然性,即犯罪嫌疑人会趁被害人疏忽大意或者没有准备的时候,突然发起攻击,让对方措手不及; 最后,对财物行使了有形力,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并不是通过和平方式来获取财物,而是采用了强制性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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