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中的占有事实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中之占有事实区分,主要是考量行为人对于他人财物,是基于何种合法原因或是遵从社会一般观念所认同的方法,从而形成事实上的掌控与支配态势。
此占有之根源,既可能起自于所有权、保管关系、租赁关系等法定依据之中。 例如,某位人士委托他人代为保管财物,那么该保管者便自然地对该财物享有合法的占有权益。 为了准确地进行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占有事实,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财物的具体存放场所、实际的控制状况以及社会大众普遍持有之观念等多重因素。 若某项财物正处在他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并且这种控制权具有稳定性及持久性,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便可认定其确实存在着占有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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