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要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简称拐卖妇儿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和健康权益的犯罪行为。
此罪所涉及的行为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大部分: 第一,必须存在拐骗行为,也就是采用虚构事实、引诱等各种欺骗手法,让妇女或儿童脱离家庭或者其法定监护人; 第二,罪犯必须实施了绑架行为,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药物麻醉等手段,强行控制妇女或儿童; 第三,罪犯必须存在收买行为,即在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或儿童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购买; 第四,罪犯还可能存在贩卖行为,即将从拐骗、绑架、收买到手的妇女或儿童再次出售给他人; 最后,罪犯可能会参与到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或儿童的过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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