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是不告不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并非传统观念中的“不告不理”。
然而,这一原则通常仅适用于特定的自诉案件,例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以及虐待等等。 作为对比,非法拘禁罪则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 此类案件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害人未主动报案或者提起诉讼,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发现犯罪线索之后,亦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侦查。 对于非法拘禁这类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法律采取积极的介入与干预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鉴于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不能仅仅依靠被害人的告知来启动刑事追究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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