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拆迁工程骗局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他人假托拆迁工程项目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并且至今未予偿还,那么,您完全可以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规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要求相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对其采用欺诈手段,致使您在非出于自愿,并被误导的情况下签订的借贷协议进行撤销。
若对方原本知晓或者应当预见到此类欺诈行为,同样有权要求撤销这项民事法律行为。 若经司法程序或仲裁裁决机构判定,该项借款行为确系因欺诈导致无效、被撤销或确认无法产生效力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方因该行为所获取的任何财产均应予以退还。 若无法退还或者无须退还,则需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算补偿。 若对方在此过程中存在过失,应对您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反之,若双方皆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您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借款行为无效,并要求对方归还借款或按市值折算后进行补偿,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赔偿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