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可不可以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危险驾驶罪的确有可能遭逮捕。
所谓的危险驾驶罪,实际上涵盖了诸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竞逐,情节恶劣的行为; 以过度饮酒为前提下驾驶机动车的行径;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 针对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若其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倾向; 甚至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这些都属于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此,人民检察院通常会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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