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结案还会追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开设赌场罪一旦完成结案工作,便不应该再进行追责。
然而,若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取到相关证据,或者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情事,仍然具有再次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所谓开设赌场罪,乃是指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出于营利之目的,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者以长期经营赌场作为主要职业的违法行为。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 对于犯开设赌场罪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当案件已经顺利结案时,这就意味着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对该案做出了最终的裁决。 但是,如果在后续过程中发现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确实存在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那么就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从而重新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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