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罪,系指因报复仇怨、争夺势力范围或其它不当意图而率领众多者相互搏斗,从而破坏公共秩序之行为。
本罪之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 本罪适用于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分子。 2.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呈现出明知故犯之状态,通常出于争夺一地之霸权、报复特定对象以及寻求刺激等非正当动机。 3.客体: 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社会公共秩序。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召集众多者结伴而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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