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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执罪期间还能追要别人欠款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被告拒绝遵守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行为,若其达到一定程度便可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权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种情形常被称之为“拒执罪”。
在针对拒执罪的调查与审判过程中,倘若债务人被指控涉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往往会选择耐心等待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性的决定。
一旦罪名成立,债权人极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以便追讨所欠款项。
然而,若债务人仅被控告拒执罪,但尚未被判定有罪,抑或是正处于等待判决的阶段,那么债权人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则需视具体情况及当地法律的具体规定而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甚至可能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直至拒执罪的判决结果得以明确。
因此,若债务人被指控拒执罪,债权人应寻求专业律师或法院的意见,以了解是否能够继续追索欠款,并如何合法且有效地进行追偿。
若法院已经对债务人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可能需要在法院的指导下,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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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4: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