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帮信罪共犯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证明某行为人并不构成信息网络犯罪之共同犯罪者,则须满足如下诸项条件:
首先,倘若该行为人对于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事实全然无知,且无主观上的故意,即无法预见或知晓他人正在从事犯罪活动,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行为人将不构成信息网络犯罪之共同犯罪者。 其次,即便行为人明知他人有可能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并未向其提供任何实质性之协助行为,如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亦或是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援助。 最后,若行为人所实施之行为乃是在受到威胁、欺诈或存在其他合理的免责事由之下进行的,同样有可能不构成信息网络犯罪之共同犯罪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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