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不予逮捕的标准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敲诈勒索罪嫌疑人决定是否予以逮捕时,需综合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衡量。
首要任务是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固定住所及稳定的工作,以便全面了解其有无逃跑倾向。 接着,严谨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充足以及证据是否存在不足或者事实模糊的问题。 同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亦需予以深入关注,例如,若涉案金额较少、未产生严重后果等,则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判断结果。 此外,对于初次触犯法律、偶尔犯错以及具有诚意向被害人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这也是在决定是否予以逮捕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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