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危险驾驶罪如何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多次实施危险驾驶罪行的犯罪者进行定性判定无疑是一项极为艰巨且充满挑战性的任务。
基本上而言,倘若某人频繁地触犯危险驾驶的相关法规,自然而然就会导致其主观恶意与社会危害性的相应加剧。 显然,反复出现此类恶意行为或可视为行为人对法律规范以及公众安全的极度漠视,进而使他们更易于引发严重的后果。 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权衡多起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情节恶劣程度、是否已经造成实质性损害等诸多因素,以期准确地界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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