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罪追诉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拐卖妇女相关犯罪案件的追诉时效应由具体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具体做出规定。
因拐卖妇女这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所涉刑罚的最高等级便是死刑。 就此而言,这类犯罪的追诉有效期的起算点通常将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作为计算起点。 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犯罪之日”即是指犯罪行为正式成立的日期,也就是犯罪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那一天。 然而,若犯罪行为存在着连续或持续的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针对拐卖妇女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如果犯罪行为呈现出持续进行的特征,例如被拐卖的妇女始终处于受人控制的状态,那么追诉时效便应当自该妇女得到解救、犯罪行为得以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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