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辞职跑了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方面,原则上,案件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但是,假如被告是自然人,而其住所和长期居住地并非同一地点时,便会适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再者,若被告是法人单位亦或者是非政府组织,自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假使有欠债未归还的人士,即假设这些人为自然人,在离职之后离开了原先的住所地,那么他们新的常居地,即常居人民法院,就具备了管辖权; 反过来说,倘若他们在辞职后又返回原住所地,那么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至于涉及到法人单位或者非政府组织的负债问题,便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该组织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职能。 因此,尊敬的读者们,当您面临类似情况时,您可以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追讨债务。 如果欠款方在离职后离开了原住所地,您需要先确定他们新的常居地,然后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若是他们返回了原住所地,您同样可以向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涉及到法人单位或者非政府组织,您应当向该组织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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