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缉人贩子被抓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勒索他人财物或者贩卖、运输、携带妇女、儿童的行为均属于严峻的犯罪行为。
若此类罪犯在案发后,逃匿至今仍未被逮捕归案,依据前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惩罚。 在此过程中,具体量刑则需因应案件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权衡判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因素:(1)被拐卖者的数量; (2)性侵或其他更为残忍的犯罪行径是否涉及; (3)相关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不良影响程度; 以及(4)有无其他可以加重或减轻罪责的情节。 若该罪犯涉及到多名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拐卖活动,或者在实施犯罪时存有其他可作为加重情节的情况,那么他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可能被判处高额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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