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殴助长了寻衅滋事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界定,若个体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各要素要求,包括肆意击打他人、凭空想象捕捉和污蔑恐吓他人、强行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设施和物资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扰乱治安的行为,并且导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那么该名涉案人员将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尽管涉及到互殴,但并未达到随意击打他人的恶劣程度,且无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那么仅凭互殴这一行为本身尚无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只有当互殴行为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相互交织,共同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时,才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对于是否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需要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确实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所有构成要件,那么即便其行为中包含了互殴的因素,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但是,如果仅仅是互殴行为,而无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那么仅凭此种行为本身尚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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