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说是入股钱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人断言自己所借款项实则为出资资本,然而却未能提交充足证据证实双方已经达成关于入股合意的确切共识,那么此类陈述极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若行为人为与相对人以虚假之意思表示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此类关于所谓入股的主张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抑或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这类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需严谨地收集和审慎评估各类证据,其中包括借款合同、货币转出记录以及是否存在入股协议等等,从而判断和确认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若是经查证属实,发现对方当事人确实是通过虚假意思表示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而实施此行为,那么我方有权主张此类行为无效,并且请求对方归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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