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买卖外汇介绍人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明确规定,非法买卖外汇被视为一种“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若引荐他人参与此类非法活动并从中获益者,且情节严重时,则其恐将被划入非法经营犯罪的共谋范畴。 在裁决此案时应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其中包括引荐人的具体角色与责任轻重、非法贸易的规模、涉案金额、对市场秩序造成的影响程度与自首、立功等相关情节等等。 倘若引荐人在非法买卖外汇之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之地位,则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抑或是拘役,并处以罚金; 如情势格外严峻,还可能被判处罚款并没收个人财物,或者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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