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客体包括电子商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所涉及的实质对象即为公共与个人财物的所有权和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品已然纳入财物范畴之内,理应划归盗窃罪的实质客体范围。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实施数额较大的电子产品盗窃,或者其行为具有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行盗、扒窃等恶劣情节,根据该法律条款的明确指出,此种情况下,行为人有可能会被判定构成盗窃罪名,并继而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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