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吸罪怎样才能判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凡通过非法方式吸纳公众资金,或以其他相似手法达到同样效果的行为,势必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破坏性的影响,这种行为便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犯罪行径。
如需在检察机关提出正式指控之前便获得无罪判决,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能够证明自身并未实施任何形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也就是确保自身并未对金融秩序产生任何干扰; 其次,若确实存在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则必须证明自身并未将这些资金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并且已将所有所吸收的资金全数归还给存款人; 最后,如果被控告的主体为公司等组织机构,那么还需要证明自身并未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并且已将所有非法所得悉数归还给存款人。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以上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但法院仍然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无罪判决。 因此,为确保最终能获得无罪判决,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证明自身的行为并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罪名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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